不是工伤能做成工伤吗?赔偿多少?
在工作中受了伤,去申请工伤认定却没被认定为工伤。但感觉自己这伤和工作有挺大关系,就想问问不是工伤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能做成工伤啊?要是实在成不了工伤,那又能拿到多少赔偿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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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工伤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做成工伤。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多种法定情形。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经认定不属于工伤,赔偿情况分不同情形。如果没有侵权人,那么通常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后果。要是存在侵权人,那么由侵权人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所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赔偿也是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来确定,不能人为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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