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我发现身边好像有人存在重婚的情况,这让我对重婚罪挺好奇的。我想具体了解下,到底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重婚罪呀?是只要结了两次婚就算吗,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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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从法律重婚角度来说,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比较直观的重婚情形。只要能证明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构成重婚。比如,甲在和乙的婚姻还没解除时,又和丙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甲这种行为就属于法律重婚。 其次,事实重婚方面,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会被认定为重婚。这里强调以夫妻名义,包括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情况。像双方共同生育子女、以夫妻名义共同购置房产等行为,这些足以使外界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表明不管是有配偶还去和别人结婚,还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外,重婚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必须予以刑事处罚。并且,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重婚罪的追诉权由重婚者的配偶行使,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诉。 相关概念: 法律重婚: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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