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挥霍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如何判刑?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人,后来发现他把钱拿去挥霍了,现在也不还钱。我想知道他这种借钱挥霍的行为算不算诈骗,如果算的话法律会怎么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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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借钱挥霍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并且你根本没打算还。 在借钱挥霍的情形中,如果借款人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还款能力证明等,然后将借来的钱用于挥霍,导致无法归还借款,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借款人只是在借款后因为个人原因将钱挥霍,并没有在借款时就存在欺骗和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诈骗罪,而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所以,判断借钱挥霍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旦构成诈骗,量刑会根据诈骗金额等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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