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现在一审结束了,结果不太满意,打算上诉进入二审。但我不太清楚一审和二审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审理程序、判决结果的效力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好决定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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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和二审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程序启动原因不同。一审程序的启动是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而二审程序的启动则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是审理的法院不同。一审案件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不同级别的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也有各自的一审管辖范围。比如重大涉外案件等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案件则是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所以二审法院的级别通常比一审法院高。 再者是审理的对象不同。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法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二审审理的对象则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主要审查一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 另外,审理的程序也有所不同。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对复杂,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简易程序则相对简便、快捷,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审程序没有简易程序,而且在审理方式上,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 最后,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上诉,只有在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未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才会生效。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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