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二审与一审有什么区别?


法定继承纠纷一审和二审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程序启动原因。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当发生法定继承纠纷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启动一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条件。而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此启动二审程序。 其次是审理的对象。一审的审理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继承纠纷,也就是围绕谁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如何确定等争议事项进行审理。而二审审理的对象则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会对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再者是审判组织。一审程序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审判组织可以采用独任制或者合议制。简单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可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在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可以有陪审员参与。 然后是审理方式。一审审理一般应开庭审理。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而二审审理方式相对灵活,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后是裁判效力。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并不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