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一审和二审。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流程、结果方面。要是一审没判离,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大不大呢?想详细了解下这两个阶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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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一审和二审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从程序启动原因来看,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而启动的。当夫妻一方或双方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而开启一审程序。而二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启动的。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便由此启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组织也有所不同。一审程序中,对于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实行独任制。 在审理对象上,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全面审查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则是一审法院的裁判,主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审理方式也不一样。一审程序一般应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二审程序中,原则上也应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裁判的效力同样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判决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上诉。只有在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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