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听说民法典里有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什么,比如年龄、双方意愿这些方面的要求,还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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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结婚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方面,首先是双方完全自愿。这意味着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愿结合,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干涉。打个比方,如果一方被威胁或者被他人操纵而结婚,这种婚姻就违背了自愿原则。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其次,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只有达到这个年龄,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才相对成熟,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该内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有体现。最后,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要求结婚的双方都不能存在已经存续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结婚时还有未解除的婚姻,那么此次结婚行为是无效的,这也是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 禁止条件方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叔伯姑舅姨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从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避免因近亲结婚可能导致的遗传疾病等问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必备条件,并且不存在禁止条件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才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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