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该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遇到个事儿,有个人去盗窃,一部分财物成功到手了,属于既遂,但还有一部分没偷成,是未遂。我不太清楚这种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盗窃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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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盗窃行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情况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既遂和未遂的概念。盗窃既遂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功地取得了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财物脱离了原主人的掌控范围。而盗窃未遂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一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当场抓住、突发意外情况等,最终没有实际控制到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举个例子,如果既遂部分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而未遂部分数额巨大。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此时就要综合判断哪个量刑幅度处罚更重,然后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处理。要是既遂和未遂部分都属于数额较大这个量刑幅度,那就以盗窃罪既遂来处罚。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既充分考虑到了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结果,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既遂部分,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完成,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所以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对于未遂部分,虽然没有实际造成财产损失,但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了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也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总之,当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数额和情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量刑,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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