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没办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说我违约要我担责。我觉得不是我故意的,想问下违约责任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违约就得担责,也就是严格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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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违约责任是否为严格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约责任和严格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严格责任是一种归责原则,按照这种原则,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合同一方存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不过,严格责任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违约方可以免除责任。这主要涉及到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违约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当出现约定的免责情形时,违约方同样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在违约责任的认定上主要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既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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