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定金收取比例是多少?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要收定金。我不知道定金该收多少才合法,担心对方收多了损害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定金收取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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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的合同签订中较为常见。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回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定金收取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最多只能是20万元(100万×20%)。如果乙方实际支付了30万元,其中20万元具有定金效力,另外10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10万元可以按照预付款等其他性质来处理。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情况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以20万元作为定金计算双倍返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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