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和贪污罪都是常见的职务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犯罪主体上,虽然两者的主体主要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具体范围上有细微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贪污罪的主体较为宽泛,只要是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可构成。而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那些手中握有一定职权,能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某单位的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贪污行为。而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例如,官员接受商人的贿赂,然后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商人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 再者,侵害的对象不同。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也就是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受贿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个人的财产。 最后,主观目的也有差异。贪污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受贿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获取他人的财物,并且这种财物的获取是与自己的职务行为相关联的,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总之,受贿罪和贪污罪虽然都是职务犯罪,但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和主观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