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结婚前,对方给了我家一笔彩礼钱。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在考虑离婚,就想搞清楚这笔彩礼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离婚时可能就得分割;要是不算,那又该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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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简单来说,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在探讨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可以看作是男方及其家庭对女方的赠与,并且是在婚前就完成了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 其次,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就要看给付时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包括受赠所得等。但如果明确约定是赠与女方一人的,那仍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在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关键要看给付的时间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因素。同时,在处理彩礼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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