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儿子买车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婚后他父母出钱给他买了辆车,当时没说这钱是借还是给。现在涉及债务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这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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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儿子买车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向父母寻求资金买车 ,那么此项借款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联合债务。要是夫妇分别向各自父母借贷购车,并且购车行为关乎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利益,这种借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联合负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只是儿子一方以个人名义向父母借钱买车,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正常情况下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这笔债务仍可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买车主要用于夫妻共同出行、接送孩子上学等家庭日常事务,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借钱买车,那么就可能属于共同债务;若只是儿子个人因工作特殊需要单独使用车辆,且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借款买车,就可能不属于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教育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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