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剖腹产时打麻药打穿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老婆剖腹产时,医生打麻药把脊椎打穿了,术后老婆一直喊疼。我们很担心这会对她身体有长期影响,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能不能找医院要说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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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剖腹产时打麻药打穿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违规行为;二是存在过失;三是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在剖腹产打麻药打穿的情况中,如果医生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麻醉操作的规范和流程,但由于患者自身身体的特殊情况,比如解剖结构异常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打穿,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生没有违反相关规范和常规,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然而,如果医生在打麻药时没有按照麻醉操作的标准流程进行,例如没有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操作时疏忽大意等,导致打穿脊椎并对产妇造成了人身损害,比如引起了头痛、神经损伤等不良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此时,产妇及其家属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往往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科学的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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