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突然改成查账征收合法吗?
我企业之前一直是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结果最近税务部门突然通知改成查账征收。我不太明白为啥能突然改,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税务部门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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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企业原本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但后续情况发生变化,比如企业已经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等,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将征收方式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不过,税务机关作出这样的改变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通常来说,税务机关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通知企业。企业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税务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将核定征收突然改成查账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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