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收取费用是否犯法?
我帮别的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并且收了一些费用。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面临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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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并收取费用这种行为很可能是犯法的,这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开具。如果为了收取费用而给别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没有真实业务支撑,这种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所以,一定不要参与这种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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