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犯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蹭到别人车了,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走了。后来越想越害怕,担心这算不算交通事故逃逸犯罪啊。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判断这是不是构成犯罪了,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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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交通事故逃逸,简单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存在多种情形可认定为逃逸,比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而关于是否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本身达到重大事故标准,比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又有逃逸行为,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会加重刑罚。若只是轻微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总之,交通事故逃逸认定犯罪要结合事故严重程度以及逃逸行为等多方面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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