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和冒用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盗用和冒用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盗用和冒用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责任认定、适用场景这些方面。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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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盗用和冒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盗用,简单来说就是未经他人允许,偷偷地使用他人的东西。比如,盗用他人的账号密码登录他人的账户进行操作。在法律上,盗用行为侵犯的往往是他人对特定物品或信息的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盗用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盗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冒用则是指假冒别人的身份或名义去做事情。比如,冒用他人的姓名去签订合同。冒用行为通常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份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冒用他人身份的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盗用主要侧重于对物品或信息使用权的非法获取,而冒用更强调对他人身份或名义的假冒使用,它们适用的法律条款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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