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具授权函,让其他公司开发票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公司出具了一份授权函,然后让另外一家公司来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操作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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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司出具授权函让其他公司开发票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而合法的发票开具,要求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往来,并且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仅仅凭借授权函就让其他公司开发票,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所开具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企业还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虚开的金额大小而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发票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真实的业务委托关系,比如A公司受B公司委托为C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货物,并且在授权函中明确了这种委托关系以及发票开具的相关事宜,同时业务流程、资金流向等都符合规定,那么由被授权的公司开发票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授权函就像是一份合法的“委托说明书”,它证明了业务的真实委托性质。不过,企业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业务合同、交易凭证、授权文件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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