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是否有效?

我有一批货物,本打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把这批货物设立动产质权给别人。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方式合不合法,不知道这样设立的动产质权有没有效。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这么做会不会得不到法律保护。
展开 view-more
  • #动产质权
  • #占有改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动产质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指的是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强调了质权设立的关键条件是质押财产的交付。 对于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的效力问题,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方式设立的动产质权通常是无效的。原因在于,质权的设立目的之一是通过转移占有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对质押财产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权。而占有改定中,出质人仍然继续占有该动产,这就使得质权人无法真正实现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和控制,不能满足质权设立的“交付”要求。 例如,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货物仍由甲继续占有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若甲将货物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乙就无法以质权对抗丙。因为乙没有实际占有货物,第三人丙无法知晓货物上存在质权,这就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不符合质权设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