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对方的孩子是否有赡养义务?
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对方,现在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经济上有些困难。我想知道,当初判给对方的孩子,现在对我还有赡养义务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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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判给了对方,依然对未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负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或者抚养权的归属而消失。简单来说,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就有责任在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了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不管父母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都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所以,即使父母离婚且孩子判给了另一方,当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年老且需要赡养时,孩子不能以抚养权的归属为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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