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孩子离婚复婚难不难?

我和伴侣没有孩子,现在打算离婚,之后又可能复婚。我想了解下,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和复婚的流程复杂吗,会不会遇到什么难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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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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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就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协商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原件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再说说复婚。复婚其实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只要双方自愿,携带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少了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葛,相对来说,在离婚和复婚过程中,关于子女问题的协商和处理环节就不存在了,可能会让整个过程在某些方面变得简单一些,但离婚和复婚本身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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