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帮信罪就是信息罪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想具体弄清楚帮信罪和信息罪的关系。不太明确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帮信罪是不是就等同于信息罪,希望能了解这两者在定义、构成要件等方面到底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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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帮信罪并不等同于信息罪。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人员按前款规定处罚。 而“信息罪”并不是一个准确、规范的法律罪名表述,与之相关的可能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对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独立入罪,表现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准备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它不要求本人或者他人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就可成立。 但帮信罪通常要求以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提供帮助的行为人一般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经营基础。所以,帮信罪和与信息相关的一些罪名在构成要件、行为表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简单认为帮信罪就是信息罪。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准备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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