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是很少有死刑吗,为什么?
我一直听说现在法律比较人性化,死刑用得少了。我就想知道,我国刑法里真的是很少有死刑规定吗?要是真的很少,那背后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呢?我很好奇这里面的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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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并非很少设置涉及死刑的罪名,但在实际适用中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我国《刑法》中依然保留了部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有多个条文涉及死刑,例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章节中都存在可判处死刑的条款。像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律规定是可以适用死刑的。这表明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对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手段,并非很少有涉及死刑的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这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障。其次,从刑罚目的来讲,刑罚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还有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作用。对于一些犯罪人,通过其他刑罚手段可以实现改造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不一定非要适用死刑。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对于刑罚的文明和人道有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也普遍倡导减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顺应这一趋势,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以彰显法治文明和进步。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有不少涉及死刑的罪名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政策和法治理念不断发展完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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