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之后出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我刚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现在出了民政局大门。我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有啥法律方面的事儿是我没处理好或者没注意到的。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后续还有啥要留意的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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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出门后,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这一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从婚姻关系层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取得离婚证起,夫妻之间基于婚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就发生了重大改变。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都随之消失。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已经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等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如果后续出现抚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所以,离婚后出门并不意味着法律事务的完全终结,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自身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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