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还是有其他的办理途径和要求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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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在民政局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就是指当地的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现在协议离婚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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