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想问下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把离婚手续办了,还是有其他流程和要求呢?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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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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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就不能通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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