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从民政局办理离婚出来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刚和老公从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出来,心里有点懵。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现在我们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变化?财产、债务这些之前没搞太清楚的,现在该怎么处理?还有孩子的抚养权之类的,也不知道之后具体要遵循什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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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从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出来后,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这在法律上会产生一系列重要的后果。 首先是身份关系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从这一时刻起,夫妻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彼此之间不再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恢复单身状态,可以自由地与他人恋爱、结婚。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已根据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双方应按照之前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执行,各自享有分割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再随意干涉对方对其财产的处分。 对于债务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判决来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了需要变更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等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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