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算大罪吗?


侵犯公民信息是否算“大罪”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 首先,侵犯公民信息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所以,如果犯罪情节达到“情节严重”甚至“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那么就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等其他处理。总之,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法律后果差异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