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是否即终审?
我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一审判决后我不服就上诉了。现在二审结果也出来了,但我还是觉得不太合理。我就想问问,民事诉讼二审是不是就是终审了啊,我还有没有别的办法继续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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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二审即为终审。所谓“二审终审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当二审判决作出后,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基本结束了,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并不是一个常规的诉讼程序,它是一种纠错程序,启动再审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所以,虽然二审通常是终审,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还是有途径寻求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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