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是否减征资源税?
我是一家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我们采用了充填开采技术,置换出了一些煤炭。现在想了解下,对于这些通过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在资源税方面是不是有减征政策呢?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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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是减征资源税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充填开采是一种绿色环保的煤炭开采技术,为了鼓励企业采用这种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开采方式,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的规定,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这意味着企业在缴纳资源税时,对于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部分,只需按照正常应纳税额的一半来缴纳。 这样的政策规定,一方面可以降低采用充填开采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采用该技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企业在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符合减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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