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的口供算证据吗?
我在一个案件里,感觉警察在问我话的时候有诱导我按他们意思说的情况。现在他们把当时我被诱导说出来的话当口供了,我就想知道这种被诱供产生的口供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算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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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诱供的口供是否算证据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诱供。诱供就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比如威胁、欺骗、许诺好处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按照询问者的意愿来陈述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口供呢,是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司法过程中,诱供属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一种。虽然诱供获得的口供在形式上可能会被记录下来,但从法律的严格要求来看,它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一旦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等提出该口供是诱供所得,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就会启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该口供是通过诱供取得的,那么这份口供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司法机关应该遵循法定程序来收集证据,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诱供的口供从本质上来说,不能算作有效的证据。它违背了法律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在司法审判中是会被严格审查和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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