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前夫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周围人都说我们这还是夫妻,是事实婚姻。但我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继续同居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呢?我就怕以后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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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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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没领结婚证,却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条件一起生活,法律承认他们是事实婚姻,和领了证的婚姻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效力。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开始,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即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没去领结婚证,都只能算作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回到离婚后同居的情况,无论离婚发生在什么时候,离婚后双方同居都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双方已经有过离婚这一法律程序,结束了之前的婚姻关系。之后的同居行为,哪怕是像夫妻一样生活,也只是一种普通的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这种同居关系在很多方面与婚姻关系存在差异。比如在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购置或者有约定的除外。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则没有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离婚后同居不算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希望恢复婚姻关系,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能受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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