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同居几年了,周围人都说我们这就是事实婚姻,和领证结婚没啥区别。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没底,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同居真的算事实婚姻吗?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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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同居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先明白两者的概念。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居住生活。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法律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的同居行为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使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双方享有和合法婚姻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所有处理,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通常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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