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周围人有的说这是事实婚姻,有的说就是同居关系。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在法律上会有什么不同的处理方式,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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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事实婚姻,简单来说,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有特定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节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这种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承担与合法婚姻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 而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不同,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如果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也就是根据双方的出资等情况来确定份额。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处理抚养权等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 此外,解除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法律程序也不同。事实婚姻的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而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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