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效力有争议,有人说没公证的遗嘱不算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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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公证的遗嘱一般也是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遗嘱形式的生效条件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自书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使没有公证,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如代书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同样有效,无需公证。 同样,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只要符合《民法典》相应条款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是有效的,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不过在过去《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但《民法典》施行后,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没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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