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的遗嘱继承是否有效?
我爷爷去世前立了份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但这份遗嘱没有去公证。现在家里其他人对遗嘱有异议,说没公证就无效。我想知道,不公证的遗嘱继承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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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公证的遗嘱继承是可能有效的。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并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具体的年、月、日,那么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依赖于公证。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这样的要求,打印遗嘱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曾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是平等的,不再以是否公证来判断遗嘱的效力高低。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继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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