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爷爷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他名下的房子留给我。这份遗嘱是他亲自写的,也签了名、写了日期,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家里其他人不认可这份遗嘱,说没公证就无效。我想知道,未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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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未公证的遗嘱是有可能有效的。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您爷爷的遗嘱是他亲自书写,签名并且注明了年、月、日,那么它就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在以往具有较高的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是平等的,都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所以,判断未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相应遗嘱形式的法定要件。如果家里其他人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认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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