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平常经常打车,但是一直搞不明白,我在路边伸手拦车或者在打车软件上下单,这到底算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啊?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的,打车这种情况具体属于哪一种,对我和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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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打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得先明白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法律概念。 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并且表示一旦对方接受这些条件,合同就会成立。打个比方,我跟你说我愿意用 50 块钱买你手里的这本书,只要你同意,咱俩这买卖就成了,这就是要约。 而要约邀请呢,它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商场发的促销广告,上面写着各种商品的价格,但这只是吸引顾客来跟商场谈交易,并不是说顾客看到广告就直接达成买卖了,这就是要约邀请。 在打车的场景中,如果是在路边伸手拦车,一般认为这是要约邀请。因为你伸手拦车只是表达了你有打车的意愿,希望有司机来回应你,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行程、费用等合同条款。司机看到你拦车后停车,这才是司机向你发出要约,如果你上车了,就相当于你接受了这个要约,合同成立。 要是使用打车软件下单,情况就不同了。当你在软件上输入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后提交订单,这就构成了要约。因为你明确提出了打车的具体要求,一旦有司机接单,就意味着司机接受了你的要约,你们之间的运输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打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根据具体的打车方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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