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开招标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我在参与一个项目时遇到公开招标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公开招标在法律上的性质,它到底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我想了解这两者的区别,以及公开招标被认定为其中某一种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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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公开招标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得先明白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法律概念。 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并且表明只要对方接受这些条件,合同就会成立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说我想和你按照这些条件签合同,只要你同意,合同就成了。比如,甲对乙说:“我以 100 元的价格把这台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只是一种邀请,邀请别人来跟自己谈合同的事儿,但它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条件。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公开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是在邀请众多潜在的投标人来向自己发出要约(也就是投标)。 公开招标作为要约邀请,它并不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这才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而招标人通过评标等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就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才正式成立。所以,公开招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这是由法律规定和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作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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