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一起同居三年,属于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在一起同居三年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但我不清楚这种同居三年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事实婚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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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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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一起同居三年,甚至更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该条明确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所以,仅仅在一起同居三年,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希望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法律赋予夫妻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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