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集资房是否要收回?


在探讨辞职后集资房是否要收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房的概念。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集资房的产权归属根据出资比例有所不同,出资比例不同,职工所拥有的产权份额也不一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拥有全部产权,另一种是职工拥有部分产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集资房这类带有政策性质的住房有一定的规定。它明确指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那么,辞职后集资房是否收回,关键要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职工辞职后单位有权收回集资房,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回集资房是有依据的。例如,合同里写明“职工在职期间享有集资房的居住权,若辞职则单位有权收回”,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可以收回。 要是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单位不能随意收回集资房。因为职工参与集资建房是支付了相应款项的,拥有一定的产权权益。即使职工辞职,其合法的产权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比如职工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就相当于职工购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单位没有理由收回。但如果是部分产权的集资房,单位可能基于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相应处理,但也不能完全剥夺职工的权益。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关于集资房管理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也会对集资房的收回等问题做出规定。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也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 总之,辞职后集资房是否收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购房合同、单位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综合判断。如果职工与单位在集资房收回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