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报酬是否有限制?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居间合同,帮对方促成了一笔生意。现在涉及报酬问题,不太清楚居间合同的报酬有没有限制,是可以随意约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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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居间合同报酬是否有限制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帮委托人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委托人给居间人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对居间合同(现称为中介合同)进行了规定。对于居间合同的报酬,法律并没有明确设定一个统一的上限或者下限,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居间合同的报酬是可以由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自由约定的。双方可以根据居间服务的内容、难度、市场行情等因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报酬的约定可以毫无限制。如果报酬的约定显失公平,比如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价值与约定的报酬严重不匹配,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条款。这一规定是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 此外,如果报酬约定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通过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并约定高额报酬,这种情况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报酬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居间人的服务成本、市场价格、交易的难易程度等,来判断报酬约定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的报酬虽然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需要遵循公平、合法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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