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我最近在看房子,看到很多商品房广告,里面承诺了很多配套设施和优惠。我想知道这些广告内容在法律上算不算要约呢?如果广告里的内容没兑现,开发商需不需要负责?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商品房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要判断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首先要了解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就是发出要约的人明确表达了自己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并且合同的主要内容都已经确定好了,只要对方答应,自己就会按照说的去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广告大多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常见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品房广告往往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的注意,对楼盘进行宣传推广,内容可能比较笼统、宽泛,像“高品质住宅”“周边配套完善”等表述,缺乏具体明确的合同内容,这种就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 然而,如果广告中对于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屋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或者对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游泳池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并且这些内容对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个广告就可能构成要约。例如,广告中明确提到“小区内配备3000平方米的双语幼儿园,2026年9月正式开学”,这种具体明确的表述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要约。一旦购房者基于这个广告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即使广告内容没有写进合同里,开发商也需要按照广告中的承诺履行义务,如果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判断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关键在于看广告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是否对合同订立和房价确定有重大影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