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要弄清楚商品房买卖是否属于要式合同,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这里的特定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这种规定是为了让合同的内容更加明确、规范,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方便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是典型的要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商品房买卖就属于房地产转让的范畴,所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要求商品房买卖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有诸多重要意义。一方面,书面合同可以详细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信息都能明确下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为口头约定不清晰而产生争议。另一方面,书面合同也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必要材料。没有书面合同,相关部门无法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登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要是在商品房买卖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书面合同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款,但没有书面合同证明,一旦开发商否认收到款项或者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很难举证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总之,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当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