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家公司裁员同时招人是否可行?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裁了一批员工,说是经营困难要缩减规模。但我却发现公司在招聘新员工,这让我很疑惑。公司这样一边裁员一边招人,从法律角度来看是被允许的吗?我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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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裁员同时招人是有可能被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裁员和招人的基本概念。裁员,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比如经营困难、产业结构调整等,与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招人则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招聘新的劳动者加入公司。 在我国,对于公司裁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那么裁员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然而,公司裁员的理由必须真实合理。如果公司以虚假的理由进行裁员,同时又招人,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比如,公司根本不存在经营困难等法定裁员情形,却以该理由辞退员工,然后又招聘新员工来替代原岗位,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行为。被裁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在裁员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如提前通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裁员同时招人并非绝对不可以,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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