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哪条规定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我在公司加班后,公司说给我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费。我想知道劳动法里有没有相关规定,补休代替加班费合不合法,是在哪一条规定的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条文,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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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费和补休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补休就是让劳动者在之后的时间里休息,来弥补加班所占用的休息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那么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休息日加班时,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合法的,依据就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但是,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用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的权利。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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