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是否合法?
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对方提出要把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所以想问问这种在民间借贷里把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行,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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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情况下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是不合法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复利,简单说就是把上一期的利息也当作本金,再计算下一期的利息,也就是“利滚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从大原则上对借款利率进行限制,防止不合理的高额利息出现。并且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更不能计算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明确要求,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如果将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很容易使利率超过这个限制。比如原本借款利率在合法范围内,但经过几次复利计算后,可能就远超法律规定了,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并且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此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总之,民间借贷中计算复利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要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借贷活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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