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酒驾车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交强险是否可以免赔?

我醉酒驾车出了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现在涉及到交强险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到底能不能免赔,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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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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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醉酒驾车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中交强险能否免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交强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醉酒驾车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明确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对于人身伤亡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保留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保险公司在醉酒驾车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中不能直接免除赔偿责任,但最终这笔赔偿费用很可能还是要由致害人来承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该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醉酒驾车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中,交强险不能完全免赔。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之后会向致害人进行追偿。所以,醉酒驾车的致害人不能因为有交强险而逃避自己最终的赔偿责任。同时,这也提醒广大车主,醉酒驾车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还会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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