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
我公司把一批商品委托给其他公司代销,不确定这批商品在会计核算和法律层面上,还算不算我们公司的存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判断委托代销商品属不属于企业存货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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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需要先明白存货和委托代销商品这两个概念。存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持有准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而委托代销商品呢,是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对于委托代销商品,虽然商品的实物已经转移到受托方,但企业(委托方)仍然保留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因为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出去,并把销售情况告知委托方后,委托方才会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也就是说,在商品被实际销售出去之前,委托方依然对委托代销商品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所以,委托代销商品在法律和会计核算上,通常是属于委托方企业的存货的。这是因为企业存货的确认是以所有权的归属为主要判断依据,只要商品的所有权还在企业,即使商品不在企业的仓库中,也应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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